本文摘要:农业农村部、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,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,中止原质检总局、原农业部牵头公布的2013年第19号、2013年第103号、2014年第58号、2014年第100号、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容许,容许合乎我国法律法规拒绝的美国禽肉进口。
农业农村部、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,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,中止原质检总局、原农业部牵头公布的2013年第19号、2013年第103号、2014年第58号、2014年第100号、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容许,容许合乎我国法律法规拒绝的美国禽肉进口。